用户名:密码:    免费发布个人简历 免费发布招聘信息 
讨薪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破解“赖皮”难题
  新泰人才网 发布时间:2010-01-28   查看次数:6661次
话题提示:每到年底,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问题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在各级政府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屡出重拳治理的情况下,为何仍有农民工为讨薪而奔波?对那些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“老赖”们,有关部门该如何监管?又该采取哪些惩治措施?社会各方该如何作为,才能彻底根除“老赖”?本网站特请到有关人员就此展开探讨。

  新闻聚焦:“老赖”们被曝光,但讨薪现象仍有发生。

  日前,成都市建管处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名“老赖”包工头进行了全市通报,禁止其今后在成都范围内承包新的劳务作业工程等。

  但农民工欠薪问题并没有因此完全根除。1月30日18时40分左右,外地民工徐某拨打晚报热线反映说,某建筑公司两名负责人欠他们工钱,如今躲进派出所不出来。经了解,徐某等20多名民工被拖欠数万元工钱,于是他们找到了建筑公司负责人。因其中另有隐情,两名建筑公司负责人向民工们解释无效后,只好到派出所向警方求助。在民警协调下,1月31日,20多名民工如愿领到了工钱。

  2月2日,外地民工田正华等8人为讨要被拖欠的2万余元工钱,在四处奔波半个多月后,再次来到市清欠办求助。在清欠部门协调下,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终于将拖欠的工钱全部支付。

  2月5日,来自江苏盐城的农民工杨生祥等30多人来到市清欠办,反映他们在某工地施工时被拖欠上百万元工钱,包工头如今不知去向。目前,市清欠办已责成该区清欠部门妥善处理此事。

  观点讨论: 3年清欠目标基本完成,农民工工资清欠仍有“盲点”。欠薪难题,究竟该如何破解?

  市建管处(兼市清欠办)工作人员:自200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以来,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,一手抓偿还旧欠,一手抓防范新欠,基本实现了3年清欠工作目标,但少数农民工被拖欠工钱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。

  几年来,成都市先后出台了《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实施方案》《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》,市建管处还印发了《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》等,严查恶意欠薪行为,有效地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。我们还在施工现场张贴《农民工维权须知》和《权益公示牌》等,指导农民工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去年以来,市建管处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9家施工企业在全市进行了通报,将其情况记入不良行为记录;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名“老赖”包工头进行了全市通报,禁止其今后在成都范围内承包新的劳务作业工程等。

  孙某(市劳动局副局长):经过各级劳动部门与建筑部门的合力清欠,这几年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解决得比较好,大规模的拖欠情况很少发生。

  对于建筑业的农民工工资问题,真正属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故意拖欠的情况可以说几乎没有。有些是属于包工头与建筑公司、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工资纠纷,这种情况解决起来相对比较棘手。

  探究农民工欠薪事件的根源

  农民工田正华:我们抛家舍业、不远千里从家乡来成都打工,为的就是挣点钱养家糊口。可一年下来出力流汗不少,却不能如数领到工钱。包工头与建筑公司之间出现的纠纷,我们搞不明白。但不管怎么说,我们干了活,就应领到工资,拖欠我们的工资,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。

  包工头黄中华:我来自重庆农村,也属于农民工之列。我手下的30多名民工大多是我的同乡,不是我想欠他们的工钱,而是由于建筑单位拖欠我好几万元工钱,使我无法足额支付给他们工钱。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原答应去年年底前结清工钱,可一拖再拖,现在竟然躲了起来。

  某建筑公司负责人: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个既敏感又令人头痛的问题。建筑企业每年往往被拖欠大量的工程款,而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钱却一分钱都不允许拖欠,这样建筑企业就成了“风箱里的老鼠,两头受气”。

  在很多欠薪事件中,责任方不在我们建筑公司,而是一些包工头利用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清欠的重视,自己欠了农民工的钱后,却把责任推到我们身上,甚至怂恿民工到清欠部门告状。清欠部门就会做工作要求我们解决。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,我们只得做出让步,在已经与包工头结清工钱的情况下,再次支付给农民工工钱。虽然这表面看似解决了问题,但实际上也助长了包工头的欠薪行为。

  市建管处(兼市清欠办)工作人员:探究农民工欠薪事件的根源,多数是因为经济纠纷、企业经营不善、包工头携款外逃、恶意欠薪等造成。个别企业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,边设计、边施工、边办理手续,业主的资金不到位,总承包单位只能带资施工、垫资施工,造成业主拖欠总承包单位、总承包单位拖欠劳务分包企业、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。

  解决“老赖”难题任重而道远

  市建管处(兼市清欠办)工作人员:要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,应严格建立项目立项及施工许可管理、投资概算控制等制度,实施审批工程责任追究制度,遏制“拖欠、垫资”等现象的蔓延。要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,重点检查业主和投资人按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的情况,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,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、私招滥雇农民工、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。

  国家及省、市有关政策明确规定,总承包企业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。2004年起,市建管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变以往直接与包工头结算的方式,尽可能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手中。尽管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,但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行之有效的,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对建筑施工企业也是一种保护。

  春节过后,市建管处将组织“建筑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年”活动,通过培育、扶持有条件的劳务队伍申报劳务作业资质,逐步取缔非法包工头;对于使用无资质劳务队伍的总承包企业要给予严厉处罚,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,从而减少拖欠行为的发生。

  谢文强(四川天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、本网站站长):近几年我办过几起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。我感觉,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健全,但农民工维权成本高、诉讼周期长、法律援助的途径也不是很通畅,这造成了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难度较大。

  从法律角度讲,建筑企业将工程违规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,建筑公司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,如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未付或未付足农民工工资,建筑公司有清偿的义务。如果对方有施工资质,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。而如果建筑公司拖欠对方工程款,则应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出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力度较大,成效也比较明显,但从长远来看,还是应该通过健全有关法律法规,依法解决清欠问题。

  同时,劳动或清欠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,对恶意欠薪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处,就给予严厉打击或处罚。

  网民热议建筑“老赖”现象

  针对此期话题,不少热心网友和读者通过本网站论坛和电子邮件方式参与了讨论,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,现将部分网友和读者的观点选登如下:

  首先,政府或市总工会可以成立一个机构,专门保障农民工和打工者拿到工钱。其次,一旦出现欠薪问题,政府应先拿出钱预付给农民工,然后由政府派员去向欠薪单位讨要。再次,对欠薪单位要严肃处理、公开曝光,让欠薪者无地自容。(易旻昊)

  其一,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将投资概算中人工费的10~20%上交建设主管部门代管,工程完工验收后,对无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,返还代管的资金。其二,施工单位不将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,而是每月按时发给农民工本人。其三,加快立法,将赖账之人绳之以法。(佚名)